ST光明(000587): 大股东以资抵债 规避债务
一、事件描述
2002年7月,ST光明的大股东光明集团向建行黑龙江分行借款1.3亿元,期限一年。光明集团以其所持7600万股ST光明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99%)作质押。借款到期后光明集团未能偿还,双方诉至法院。
2006年5月,光明集团前述出质股份被司法拍卖。青峰农场以每股0.14元的低价拍得上述全部出质股份,总价款约1000万元。
2006年8月,ST光明的公告及其他公开资料显示如下事实:
1. 冯永明持有光明集团39.2%的股份,其余11767名自然人持有光明集团剩余股份。
2. 青峰农场的实际控制人为圣泉禾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青峰农场与圣泉禾公司签订合同,由圣泉禾整体兼并青峰农场)。
3. 光明集团持有圣泉禾公司93.18%的股份,金木投资持有圣泉禾公司剩余6.82%的股份,而冯永明个人持有金木投资96.74%的股份。
4. 光明公司及其关联方尚占用上市公司3.88亿元资金,其中非经性占用高达2.88亿元。
5. ST光明公告称,由于缺乏现金,无法直接用现金清偿,而现在股权又被拍卖,以股抵债的途径又被堵死,光明集团将不得不用非货币资产清偿对上市公司的欠款。
三、分析评论
1. 从公开资料来看,光明集团拟抵债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无关,且盈利能力较差。
2. 令人不解的是,抵债资产中的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都设置了抵押,更有部分拟抵债房屋建筑缺少权属证明。
3. 拟抵债土地账面价值900.11万元,评估值为4392.11万元,增值387.95%。
4. 用于抵债的光明宾馆商业资产为圣泉禾公司拥有,而不是由光明集团拥有。
5. 鉴于股份拍卖后,冯永明依然未丧失对ST光明的实际控制,因此如此超低价的拍卖很可能是冯永明为规避以股抵债而上演的假拍卖。